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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实行全域限购外省户籍且不属人才须满5年社保方可购房定居前就业

时间:2021-09-18 19:12:07|来源:东方财富|阅读量:7467   

日前,据海口发布,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》,调整海口市购买商品房和人才落户政策。 住房购买政策调整有四个主要内容一是新落户人才必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记录才能在我市购买第一套住房,且第一...

日前,据海口发布,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》,调整海口市购买商品房和人才落户政策。

住房购买政策调整有四个主要内容一是新落户人才必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记录才能在我市购买第一套住房,且第一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才能购买第二套住房

第二,未落户的人才必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记录,才能在我市购买一套住房。

第三,不符合外省户籍条件的人,必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记录,才能在我市购买一套住房。

4.离婚人员,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房的,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我省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总和计算。

人才结算方面,按照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 6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落户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:人,40周岁以下,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,定居前就业

此外,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直部门认定的A类,B类,C类,D类,E类人才以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,将保持原购房政策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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